关于举行纪念“一二·九”歌咏比赛的通知
2013-11-20 00:00
|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32
四川省遂宁中学校
关于举行纪念“一二·九”歌咏比赛的
通 知
各校区、各年级、各班:
为纪念“12·9”学生爱国运动,深化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爱中国共产党、爱祖国、爱学校、爱家乡的感恩情怀,展示当代中学生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举行纪念“一二·九”歌咏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爱国、爱党、爱校、爱家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12年12月9日,遂宁中学校本部操场。
三、参赛年级
初2016级、初2015级、初2014级
高2016级、高2015级
四、比赛具体要求
1.2013年纪念“一二·九”歌咏比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由各校区、各年级组织该年级音乐教师和年级管理组初选产生决赛班级,名额分配如下:
介福路校区:初2016级2个班,初2015级3个班。
校本部:初2016级3个班,初2015级2个班,高2016级4个班,高2015级4个班。
2.参赛组队要求:各班全员参加比赛,每班合唱队须有指挥一名,伴奏可选择录音带、光碟或乐器。
3.参赛歌曲要求:每队唱一首歌曲,总时间为5分钟,紧扣“爱国、爱党、爱校、爱家”主题,最后由体卫艺术处统筹安排。
4.参赛报名要求:参加决赛的班级于12月3日前把参赛歌曲、指挥、团队人数、伴奏方式上报体卫艺术处。
5.参赛着装要求:服装整齐、得体,舞台形象大方,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6.决赛出场顺序:按抽签顺序依次出场。
7.各班伴奏带于11月30日前交体卫处统一录制。
五、比赛评分标准及奖项设置
(一)比赛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演唱基础:55% (音色、音准、节奏、完整性等)
2.演唱技巧:25%(歌曲处理把握、表现力)
3.整体效果:10%(服装服饰、舞台效果)
4.指挥得分:10%(动作得体,情绪处理恰当)
(二)奖项设置
决赛将评出一等奖4个,二等奖8个,三等奖6个;优秀指挥员:10名。学校将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
比赛结束后全体师生合唱:《歌唱祖国》
四川省遂宁中学校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