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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通知
2016-12-22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10
    遂招委〔2016〕35号
 
遂宁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我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信息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我市所有考生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区)报名。
考生须在2016年12月24日—28日期间登录遂宁招生考试网(http://www.snzxedu.cn)通过网上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         
(二)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6年12月23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区)招办申请。按照川办发[2012]77号文件规定,考生应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考生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考生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现户籍所在地。各县(区)招办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告市招办并附在本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审查合格名单。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三)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考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均以考生的二代身份证为准,身份证户籍地址与户口簿户籍地址不一致的,以户口簿为准。(报名点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需收取考生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二份,一份交县(区)招办存查,另一份装入考生纸档案)。
(四)考生须在2017年1月4日—13日期间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对自己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将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五)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地方专项计划,须在2017年1月13日前由本人在网上申报,并赓即打印《地方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17年专项计划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专项计划以及申报办法,由各县(区)招办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逐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才具备相应类别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六)2017年起,五年制高职拟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办负责,采集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步,具体办法按照省上文件通知。
(七)报名信息确认、考生资格审查和电子摄像、考生特征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县(区)招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并周知考生。考生需对本人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八)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并按照《省招考委、省残联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33号)的要求,各县(区)招委应组织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申报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本地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于2017年3月17日前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并于3月20日前报市招办。
(九)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网上缴费手续。凡未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考试缴费手续的考生,其报名无效,不能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十)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考生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的要求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后,还须登录本专业类组考院校网站进行技能考试报名,并按组考院校规定办法进行信息确认和缴费。各专业技能考试安排在2017年4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组考院校公布的为准)。
二、体检和政考工作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前要做好体检人员的遴选及培训工作,体检时要认真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做到不偏宽、不偏严,要加强体检卡的管理,严格执行体检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保证招生体检工作质量。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体检复查考生的体检结论须在2017年4月28日前作出最终裁定。体检工作须在2017年4月28日前完成。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鉴定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负责考核的单位要对鉴定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各县(区)要落实体检和政考工作责任,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切实做好体检和政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各县(区)招生办和各中学要加强对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好本地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报名组织和服务工作,确保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和信息安全工作。
各县(区)招办和各中学报名点要按照信息采集的新要求并结合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科学制定报名方案,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要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并注重加强考生报名信息和身份验证基础信息采集等环节的审查工作,要认真采集、校验各项数据,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要加强对考生个人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每一位考生信息绝对安全,确保报名信息准确、真实,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避免工作差误。同时,各县(区)招办和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保密意识教育,引导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网报登录密码等私密信息,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各招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的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报名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如有错漏需更正,须写出书面更正报告,县(区)招办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市招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数据更正。
3、部门协调、严格审查,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各县(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中学一定要高度重视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和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以及市招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遂宁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严防“高考移民”和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各县(区)招委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017年1月3日前各县(区)招办将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表(见附件2)的纸质与电子文档交当地公安部门;2017年1月15日前公安部门完成核查;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纠错。各县(区)招办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表及报名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告(包括:报名资格审查基本情况、纠错及公示情况)送市招办。
县(区)招办对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不予报名的学生应作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毕业学校、不允许报名的原因等,并存留一年备查。2017年3月15日前将不符合条件不予报名的学生名单报市招办。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存查。
各县(区)招委要对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教育部33号令、36号令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或组织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要一查到底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4、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做好公示和招生宣传教育工作。
按照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有关要求,各县(区)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公示工作,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生报考资格和考生享受加分照顾资格分别在考生所在学校、班级和区、县招办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公示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留存公示情况现场照片及网站截图等公示材料,同时须将公示情况报告送市招办招生科(报告须加盖区县招办公章,内容包括各中学和区县招办公示时间及地点或网址,公示有无异议等)。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公示。各县(区)招办及中学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普通高校享受加分照顾考生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工作。2017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表册及公示情况报告交市招办。
我市属于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及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县招委和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川招考委[2013]38号文件以及川招考委[2015]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分别对相关类别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考生的相关信息真实可信。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招办和中学要对符合免费师范生优先录取条件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免费师范生公示情况报告和合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市招办。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合格考生名单的上报时间按照省2017年专项计划招生办法文件中的规定。
各县(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学要加大普通高考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开展诚信参考教育和警示教育,同时要为考生和家长做好普通高考报名的服务工作,确保我市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本通知未提到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有关事项,请按《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76号)文件以及《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报名阶段)》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2.考生身份确认表
    3.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各类数据及材料报送时间表
                                                                                   
                    遂宁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2016年12月17日
 
 
遂宁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2016年12月17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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