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3-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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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8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我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考生须在2013年12月25日—29日期间登录遂宁招生考试网(http://www.snzxedu.cn)通过网上填报并提交报名信息。
凡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在2013年12月25日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区)招办申请。按照川办发[2012]77号文件规定,考生应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考生父母暂(居)住证明和有关单位出具的考生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现户籍所在地。各县(区)招办于2014年1月3日前将公示情况书面报告市招办并附在本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初审合格名单。
考生报名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考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族别、户籍等信息均以考生的二代身份证为准(报名点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需收取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一份交区、县招办存查,另一份装入考生纸档案)。
考生须在2014年2月15日—25日期间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对自己输入的基础信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将采集考生的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报名信息确认、考生资格审查和电子摄像、考生特征信息采集工作由各县(区)招办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方案并周知考生。考生需对本人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考生信息确认及电子摄像须于2014年2月25日前结束。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日。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4年3月3日前办理普通高考报名网上缴费手续。凡未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考试缴费手续的考生,其报名无效,不能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二、体检和政考工作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要认真执行体检标准,做到不偏宽、不偏严,要保证招生体检工作质量。体检工作须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鉴定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负责考核的单位要对鉴定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各县(区)要落实体检和政考工作责任,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切实做好体检和政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各县(区)招生办和中学一定要加强对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好本地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报名组织和服务工作,确保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从2014年开始,我省普通高考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身份信息采集在考生现场确认时完成,采用“刷阅二代身份证+面部拍照+采集指纹”的方式,在为考生拍摄相片的同时采集考生面颊特征信息,三种信息合成后作为考生的生物特征信息。各县(区)招办和各中学报名点要按照信息采集的新要求并结合往年在考生基本信息采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科学制定报名方案,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岗到人。要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避免工作差误,努力提高高考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各招生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做好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考生电子档案的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报名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后,如有错漏需更正,须写出书面更正报告,县(区)招办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市招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数据更正。
3、部门协调、严格审查,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
各县(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中学一定要高度重视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和省招考委、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以及市招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遂宁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严防“高考移民”和违规报名等事件的发生。各县(区)招办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招办及中学还要严格按照《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普通高校享受加分照顾考生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工作。有关表册、材料及公示情况报告于2014年4月18日前分别报送市招办及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属于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的蓬溪县、大英县要严格按照川招考委[2013]38号文件的规定,对考生的户籍、学籍进行审查,确保考生的相关信息真实可信。在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招办和中学要对符合免费师范生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公示报告和合格考生名单于2014年3月5日前报市招办。
按照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有关要求,各县(区)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公示工作,考生报考资格和考生享受加分照顾资格分别在考生所在学校、班级和区、县招办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切实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公示结束后,各县(区)招办须将公示情况报告送市招办招生科。(报告须加盖区县招办公章,内容包括各中学和区县招办公示时间及地点或网址,公示有无异议、是否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等)。
各县(区)招委要对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将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和毕业当年不准报考的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参与或组织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要一查到底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