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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
2012-11-19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502
    川教考院〔2012〕201 号

附件
四川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和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
招生考试工作细则
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以下简称艺体招生)有关规定,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体招生的专业考试仍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办考院校负责的考试管理体制。专业考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设置考点、统一评卷的工作原则。为进一步规范艺体招生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切实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管理科学、组织有序”,现结合我省艺体招生省级统一专业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专业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设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体育招生专业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类专业考试工作。下设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2013 年四川省美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音乐学院,表演编导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四川大学,体育类专业考务办公室设在成都体育学院。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承办学校负责。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高等院校和地州考点,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由校(院)或市州招委领导牵头的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健全制度,精心做好专业考试的各项组织工作。各考点应成立专业考试纪律检查小组,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事件。
1. 专业考试委员会及其成员职责
(1) 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各项招生政策。
(2) 负责艺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的审定。
(3) 在各招生专业考试过程中,严格按照艺体招生专业考试标准,负责专业考试成绩评判仲裁。
(4) 审议参加专业考试的主考和评卷教师资格。
(5) 指导和督查各类专业考试工作。
2.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的职责
(1) 依据省招生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定招生简章。
(2)按时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缺考库、原始成绩库等信息库。
(3) 负责本类专业考试的制卷、制题及其保密和收发保管工作。
(4) 负责本类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安排专业考试考务工作。
(5) 负责制定本类专业考试的考试规则及注意事项。
(6) 负责本类专业考试笔试科目的评卷组织管理工作。
(7) 负责对本类专业考生专业成绩的登记、统计、保存、上报及查询工作。
(8) 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做好本类专业考试的命题和保密工作。
(9) 负责做好本类专业考生信息及成绩数据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10) 负责解答本类专业考试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上报本类专业考试的违纪舞弊行为。
(11) 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3. 各专业考点的职责
(1) 负责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艺体招生专业考试工作。
(2) 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负责处理并及时上报艺体招生专业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3) 负责维护考点与周围环境的考试秩序,禁止非考试工作人员、非考生进入考场,安排好各种车辆的停放、管理;负责考试期间发生治安事件的协调处理,确保艺体专业考试顺利进行。
(4) 根据艺体招生专业考试的要求,准备艺体专业考试场地、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按考试科(项)目、时间和要求作好充分准备。
(5) 考前对考点工作人员及主考、评卷教师进行培训,通过认真学习四川省艺体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文件、本《细则》和招生考试纪律,增强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念和责任感,并明确任务和分工,掌握考试评分标准,做到思想上、组织上、考务上的充分准备,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6) 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公告栏,将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考试要求等公告给考生。
(7) 负责考试程序、日程的编排,组织考生应考;负责选派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试卷(题)领送、保管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主考、评卷教师对考生进行笔试科目考试和面试科目考试。
(8) 负责本考点的考生信息及数据的汇总、校验及上报工作。
(9) 负责处理本考点考生的来信来访工作,解答群众、考生对专业考试提出的疑问。
(10) 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密工作,调查上报专业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宣传工作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应在专业考试前一个月,及时在报纸上刊登招生宣传资料,公布各院校招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等事项,应将招生简章(简介)和专业介绍等宣传材料送省教育考试院和寄至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级招办要加强对艺体招生的宣传和本地区的生源组织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为考生和家长提供良好的服务。各招生学校在专业报名及考试期间不得在考点内进行宣传活动。各考点在考试现场悬挂、张贴统一的宣传标语,标语内容如下:1.四川省 2013 年普通高校某类专业考试考点;2.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某类专业;3.报考某类专业,献身艺术(体育)事业;4.祝参加某类专业考试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5.诚信考试 公平竞争 积极拼搏 考出水平等(各考点根据自己考点的具体考试类别,将标语填写完整)。
四、专业考试命题原则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不得超出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范围,克服模式化和概念化的倾向,重在考查考生的专业基本素质。评卷计分要力求科学、准确、公正,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各考试科目评分标准由专业考试委员
会根据各类专业特点制定,主考和评卷教师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试卷(题)安全保密
    各类专业试卷(题)在考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专业考务办公室、考点和招生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 号)及《四川省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川招委[2004]32 号)执行。试卷(题)分袋密封,加盖密封章,严防泄露。考试前两天,各考点选派专人(2 至 3、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题),核对准确后,人,并配备至少一名武警或公安随车押送)由负责人签字办理交接手续。试卷(题)到达考点后,应再次清点数目,无误后将试卷(题)存入保密室,做好记录,按规定安排人员昼夜值班看守。各考点从事试卷(题)保管、保密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试卷(题)在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启封,违者依法惩处。若发生试卷(题)失、泄密事件,须立即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

六、信息管理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和考点应成立信息管理小组,组长是专业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考务办公室(考点)负责人担任。信息管理小组要负责专业考试过程中所有信息(包括考生信息、成绩数据等)的采集、整理、汇总、校验、交接、存档及上报工作。信息管理小组要明确专业考试过程中涉及到信息使用的各相关岗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设置专职信息管理人员,制定信息的使用及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施。专业考试成绩的采集是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类成绩的合成必须两人操作,签字备查,不得漏登、错登,合成后应采用校验程序对登录结果进行正确性检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属于阶段性保密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未公布前,各考务办公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对拟上报的数据信息,在上报前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对拟上报数据进行正确性和规范性检验,确认准确无误后由考务办公室(考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

七、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值及要求
1. 美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①素描 100 分,②色彩 100 分,③速写 100 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300分。
2. 音乐类专业
⑴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考试科目根据专业特点设置,各专业具体要求及分值等详见四川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⑵ 音乐舞蹈类专业:①视唱练耳及乐理(二)100 分;②声乐演唱 100 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③钢琴演奏 100 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④舞蹈综合素质 200 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 CD 伴奏带,时间 2 至 3 分钟;软开度、弹跳测试)(练耳和乐理科目考试为笔试,考生机读卡作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400 分。
⑶音乐学专业:①声乐演唱 130 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演奏130 分;③视唱练耳 100 分(视唱 20 分,练耳 80 分);④乐理 40 分。(练耳和乐理科目考试为笔试,考生机读卡作答)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400 分。
3. 表演编导类专业
(1) 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等任选一种体裁);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400 分。
(2) 播音与主持类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 2 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 2 分钟之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 分。
(3) 舞蹈类(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A.柔韧 B.旋转 C.弹跳 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A.摹仿 B.;④艺术表现力[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 CD)。]即兴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400 分。
(4) 时装表演类专业:①面试[A.基础条件测试(骨骼、身材、皮肤、发质、五官、脸型、手型、腿型、牙齿、仪态)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身高、体重、三]围、肩宽、比例);③艺术素质[A.步态(在规定路线上自然行走) B.音乐节奏感 C.平衡能力(平衡及旋转能力);④艺术表现力[A.艺术特长展示(声乐、器乐、小品表演等) B.]镜头感(镜头前表现力及上镜效果)。各单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400]分。
(5) 戏曲表演(川剧)专业:①面试[A.目测外形 B.语言(自我介绍、自备川剧台词片段);②唱段[自备川剧唱段或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A.戏曲]]身段、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 B.基本功测试(1.柔韧 2.技巧展示);④表演[自]备川剧片段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400 分。(6) 编导类专业(含广电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影视制作等):①编写故事(笔试);②编导创意(节目与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 3 分钟以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 150 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 300 分。
(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
1. 考试项目:体育考试分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两部分。身体素质考试有 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考生均须参加。专项技术考试由考生在 200 米、400米、800 米、1500 米、110 米栏(男)、100 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篮球、排球、武术(套路)、游泳、艺术体操(女)、健美操、乒乓球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 考试项目分值:总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身体素质(100 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三项满分为 60 分(各单项满分为 20 分),专项技术满分为 40 分。凡专项技术考试成绩(田径、游泳除外)达到 34 分以上(含 34 分)的考生均须参加由考点组织的复试,其成绩以复试为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专项技术成绩无效。
3. 考试评分标准: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考试均按 2011 年修订的专业考试的标准和办法执行(考生可登录 http://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 或 www.snzxedu.cn 查询)。
八、专业考试考前准备
1. 各考点要做好考场安排。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好。配备的桌椅要整齐。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2. 各考点应设置临时医务点、考生休息点、考生领队休息点、考生咨询处、饮水处等场所,考场周边设置明确的警戒线。按各专业考试特点,准备草稿纸、浆糊、锥子、小刀、粉笔、纸张等消耗品。宣传标语、考试地点及考试场地的路标、考生须知、《考试规则》、考试流程及安排等应摆放或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以方便考生阅读和熟悉考场。
3. 各考点要与当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做好考点的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 美术类考点应对考试所需的供水、模特等具体事项做好准备。体育类专业考点应提前做好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引导考生提前到考点熟悉考场和考试规则,让考生知晓检录时间、地点等。音乐类考点要对考试所使用的钢琴进行调律、检查。对需使用视听设备的考点,如音乐类考点练耳考试应提前对视听效果进行检查、试看、试听,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更换,同时配备备用视听设备备用,考试期间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视听设备的正常运行。
5.考务工作人员应提前两天到达考点。报到后后,组长应立即将住址、工作地点(包括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和报名点、考场所在地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和所属招生学校,同时还应与当地招办取得联系,请他们给予支持配合。
6. 若报名点、考试地址临时有变动,考务组应及时在原定的报名考点和主要街道、车站、码头等处张贴更改公告。
7. 做好专业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偶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九、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专业招生报名艺体类考生报名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均实行网上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以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为准”。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个人信息。有关网上报名的时间段、登录网址、填报报名信息等要求,均按当地招办规定办理。
  2.考生网上报名后,必须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至 11 月 2 日期间,本人持《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进行核实,无误后,由县(市、区)招办负责用电子数码摄像系统为考生采集图像信息。考生需对本人的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一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再更改。因输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考生应对本人的基础信息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3. 考生在确认基础信息后,由县(市、区)招办签发《四川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县(市、区)招办必须仔细核对《报考证》上的考生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艺术统考专业类别、美术统考考点、体育选考专项等信息是否准确,考生照片是否清晰,《报考证》是否盖章并塑封,若有错误应立即纠正,否则将会影响考生专业考试及录取。
4. 艺术、体育两类专业考生不得相互兼报,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个别体育院校近年来开办了艺术类专业,考生若报考这类专业在报名时只能选择艺术类。
5. 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6. 《报考证》上的考生号与考生文化考试报名时的考生号为同一号码,艺体考生的考生号编制原则按照《四川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7. 各县(市、区)招办报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艺术、体育类考生确认的考生基础信息校对无误后庚即上报,由各市州招办于 2012 年 11 月 5 日前用电子邮件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8. 各市州招办应对网报及现场确认所使用的软硬件事先做好充分的调试工作,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处理突发故障,以保证报名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二)专业考试报名
1. 考生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体各类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详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美术、音乐、表演编导、体育各类专业招生简章。
2. 我省各类专业均实行网上报名,凡报考 2013 年艺体类专业的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必须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月 13 日期间、报考音乐类、表演编导类和体育类的专业考生必须于 2013 年 1 月 27 日至 1 月 31 日期间,自行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 或 http://www.,按网站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缴费。凡未在网上办理专业考试报名缴费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报考音乐类及表演编导类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可选报一个或多个专业(音乐类专业最多选择 4 个) 网上报名选报专业或专项确认后,。按网上提示完成报名费和考试费网上缴费操作。网上缴费过程中,须仔细核对缴费信息中的收款单位名称、支付金额、报考专业等内容是否正确,记下缴费订单号并确认缴费已经成功。选报专业须一次性完成,不得补报。网报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订单无效。
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凭《报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签订《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美术类专业考生于 2012 年 12 月 14日(8:00 至 17:00)到所对应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音乐类专业考生于 2013 年 3 月 5 日(8:00 至 17:00)到四川音乐学院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表演编导类专业考生于 3 月 19 日(8:00 至 17:00)到四川大学考点现场确认;体育类专业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的批次,第一批次于 2013 年 4 月 8 日(8:00 至 17:00),第二批次于 4 月 13 日(8:00 至 17:00)到成都体育学院考点现场确认。音乐类及表演编导类专业现场确认分片区进行。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在确认当天上午 8:00 至 12:00 期间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其他市州的考生在确认当天下午 13:00 至 17:00 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3. 美术类专业今年继续实行分片区集中进行专业考试。成都市、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的考生必须在成都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南充市、遂宁市、广安市的考生必须在南充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自贡市、宜宾市的考生必须在自贡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乐山市、攀枝花市、眉山市、凉山州的考生必须在乐山考点参加专业考试;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的考生必须在绵阳考点参加专业考试;达州市的考生必须在达州考点参加专业参加专业考试。 (市、各县区)招办要在考生确认基础信息时提醒考生注意并加强指导考试;内江市、泸州市、资阳市的考生必须在内江考点参加专业考试;巴中市的考生必须在巴中考点。错报、乱跑考点的考生后果自负。
4. 考生在专业考点现场确认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四川省 2013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在填写“考生号”、“姓名”等栏目)时,必须与《报考证》一致(不能用同音字或形近字代替)。
5. 各考点应严格按规定验收考生填写的《登记表》及核查《报考证》,对符合要求的艺术类考生签发《专业准考证》。
6. 考生专业考号,由计算机自动编排(准考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专业考号按 5 位数编排,对同类专业设有多个考点的,各考点的专业考号应分段编排,不得重复。
7. 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的考生,持《身份证》和《报考证》到省外院校设置的专业考点办理报名考试手续。
十、普通中等专业艺、体学校专业考试报名
    根据艺体中专特点,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进行(含五年制高职(专科),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考生须是当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各专业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学习专业的基本条件和素质。
各中专招生学校专业考试原则上应在当年的 2 月 15 日至 5 月 15 日进行。
1. 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设置的专业考点报名,各类专业的考试时间、考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 考生除按省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考试费外,须交验下列材料:
(1) 学籍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提交就读学校提交的证明);
(2)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 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⑷近期同底版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 4 张。
 3.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四川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五年制高职(专科)、中专招生报名及成绩登记表》(以下简称《中专报名登记表》,) 考生填写的姓名和户口所在地应与《身份证》一致,若现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的,只能作为“曾用名”填写在有关栏目内。不允许因报考多个学校而改名换姓或改换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址。
 4. 招收幼功类专业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核对《身份证》和验收考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收取《中专报名登记表》,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报名。
5. 为便于计算机管理,今年我省艺体中专考生报名号均使用 12 位数编制,其中第 1 至2 位数为招生年度,第 3 位为数字“9”,第 4 至 8 位数为招生学校代码,第 9 至 12 位数为准考号。文化、专业考试使用相同的准考号。对同一学校设有多个考点的,各考点准考号应分段编排,不得重复。
6. 实行专业初、复试的招生学校,其考生的专业准考号在初试时一次编定,复试仍使用初试时的《准考证》,各招生学校不得换发“复试证”或“准考证”。
十一、专业考试
    各考点要严肃考风考纪,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标记。考试进行中主考、监考教师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能离开工作岗位,不得私自与考生、家长、带队教师等人员进行接触和交谈。面试科目考生根据考点安排按时参加考试,过时不得补考。各项科目考试前,工作人员和主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及照片,严防代考。专业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面试科目考试的主考教师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考生由工作人员按编排顺序唱名(号)进入考场。主考教师逐个核对《报考证》《专业准考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后,即可开始考试。音乐及表演专业考点负责人,可采取临时通知的方式,安排各考场的主考教师不定时地交换场地。笔试科目考试应将准考号打乱编排,考生入场后,监考教师提前 15 分钟核对《身份证》、《报考证》《专业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考生号,确保照片与考生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教师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 10 分钟,监考教师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校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及时更换备用试题(试卷)。开考前 5 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指令发出后,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题。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应在缺考试卷上注明考生姓名及准考号,同时在试卷上注明考试科目及“缺考”字样。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准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对笔试试卷,应在考务办公室按考号顺序进行密封装订。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试卷袋经保管人员验收无误后存放。各考点按规定时间,由考点考务负责人和保密人员送至各阅卷场统一验收评阅。各类专业考务办公室应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参照上述办法制定详细的考试程序及实施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若发现试卷、试题出现缺份、漏页、错号、印刷不清,物品受损,座位号不符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填写《四川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异常情况登记表》。全省体育类考生分两批在成都体育学院参加专业考试。第一批:甘孜州、成都市、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阿坝州的考生,4 月8 日报名, 月 8 日下午召开市州招办联络员会议4(联络员只能是各市(州)招办工作人员),4 月 9 日至 4 月 12 日考试。第二批:凉山州、自贡市、泸州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眉山市、资阳市的考生,4 月 13 日报名,4 月 13 日下午召开市州招办联络员会议,4 月 14 日至 4 月 17 日考试。我省 2013 年体育专业考试实行电子计时和电子测距,身体素质考试项目立定三级跳远的试跳和原地推铅球的试投次数统一规定为两次,专项技术中的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 6 项的试跳(投)次数为三次,取最佳一次成绩作为考试成绩。体育专业各考试项目所需用的场地、器材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落实,如铅球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跑道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电子表是否全部更换新电池等。为减少干扰、防止作假,考生分组不分道;考试工作人员的具体分工不公布,考试时临时抽签确定岗位。考点要根据报考人数、场地、气候、安全、项目特点和考生身体负担等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日程、编排分组。考试工作人员应考前半小时到岗,检查场地器材设施和安全措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体育考生应在各项考试前 15 分钟到达考点,每项考试三次点名未到者将取消该项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十二、专业考试中对违纪事件的处理办法及程序
    在专业考试过程中,若有违纪事件发生,按照教育部第 33 号令及我省艺体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由考点纪检组负责处理,处理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发现考生违纪,应立即通知考点纪检组,并如实填写《考场记事表》。
(2) 纪检组接到通知后,由至少 2 人组成的工作小组到考场对考生是否违纪进行确认。
(3) 确认违纪事实后,由违纪考生书面写明违纪情况,并由监考教师填写《四川省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情况认定表》。
(4) 纪检人员需对违纪考生身份进行确认,同时填写《四川 2013 年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通知单》,交违纪考生签收;如果不能确认违纪考生真实身份,则可由纪检组对违纪考生照相,并将照片贴在《四川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通知单》存根上,以备查询。
(5) 考点纪检组将违纪考生所写书面情况、《四川省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生违纪舞弊通知单》存根连同违纪涉及的试卷、物品等一并交考务办公室后逐级上报处理。对在省专业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 1 至 3 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十三、专业考试评卷计分工作
1. 音乐及表演编导类等专业面试科目的评分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主考教师在考前对评分标准应熟悉和掌握,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先归类分等再打分,须客观、公正反映考生素质。每组主考教师一般不得少于 3 人(音乐专业按要求配备伴奏教师)。主考教师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具体办法及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制定)。在每场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在离开考场时,将全部评分表交考点考务负责人。对考生面试的现场计分不得改动,否则作为无效分。考生所有考试成绩记录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保密室内,严防涂改或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必须追查并严肃处理。主考教师出入考场时不能携带笔记本和纸张。各类面试科目主考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评分情况记录表》,以备查询,但不得带出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交考点指定的工作人员送保密室存放,每场考试开考前再由专人将《评分情况记录表》交主考教师使用。音乐及表演编导类笔试试卷密封评阅,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 3 至 5 名教师为一由
组,对同一份试卷各题分别记名打分,各题成绩之和即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对评分有争议的试卷应在拆去密封签前交专业考务办公室经专业考试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更改分数。
2. 美术类专业素描、速写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色彩科目仍实行密封评阅。在美术专业评卷工作中,成立评卷指导委员会,并对有疑问试卷的分值确定做最终裁定。另成立评卷工作质检组,由 2 至 3 位专家组成,对整个评卷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3. 体育考试成绩严格执行“三公布”,即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完后当场口头公布成绩;每个考组每个项目考完后广播公布成绩;专业考试结束体考成绩核对无误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发给考生所在市州招办,以接受社会、考生的监督。由成绩换算成分值的项目,在查看成绩表时,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办法。身体素质三项分值和合计分值以及专项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体考总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整数。考生在考试现场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现场及时解决,不得遗留。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坚持考试或缺考者不予补测。如遇非应试考生造成的偶发事故而影响考试者,由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体育考生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需改变考试时间安排的,由体育考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体育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 各类专业的评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根据专业特点拟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执行。
5. 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的统分、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成绩登录和成绩更改等关键环节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任何院校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更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6. 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高低是否恰当),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报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改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和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纪律论处。
7.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音乐学类、声乐等专业的声带检查等,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和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并在专业考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检查。负责体检的医生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不合格考生的名单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及招生学校于 4 月 19 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 5 月 30 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十四、签发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后续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由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于 2013 年 1 月 10 日前传至各市州招办,考生成绩由县(市、区)招办于 1 月 10 日至 1 月 11 日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直接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 2013 年 1 月 14 日至 1 月 16 日期间,在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1 月 19 日各市州招办将查分登记数据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二处艺体科(邮箱:ytk@zk789.net,下同)。其他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于 2013 年 5 月 6 日前传至各市州招办,考生成绩由县(市、区)招办于 5 月 6 日至 5 月 7 日通知考生本人。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直接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于 5 月 8 日至 5 月 10 日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5 月 13 日各市州招办将查分登记数据库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二处艺体科。专业成绩的查分结果由各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招生二处将查分结果反馈给各市州招办。省外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由各招生学校通知考生,若考生因特殊原因未收到专业成绩通知单,招生学校应予补发。专业考试工作结束时,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应抓紧时间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1. 美术类考务办公室应于 1 月 4 日前将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数据库摘要值确认表、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其他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应于 4 月 19 日前将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成绩数据库、考生成绩数据库摘要值确认表、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2. 各中专艺术、体育学校于 6 月 20 日前将拟录取考生的报名考试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

十五、普通高校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 文化考试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报考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2. 填报志愿
我省 2013 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批次一次性填报。考生按《招生考试报》2013 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本、专科批次中各序号的学校及专业志愿,由考生自行确定,但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我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的艺术考生可填报普通高校艺术类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志愿。两类计划志愿不能交叉填报。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艺术、体育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专业成绩只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凡参加省内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体志愿。各县(市、区)招办须对填报艺术、体育志愿的考生进行指导。凡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另文通知。各市州招办应将本地区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志愿信息校对准确后,在规定时间内传(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数据一经上报后不得修改。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 2013 年招生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十六、普通中专文化考试及填报志愿
1. 文化考试
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的同时由招生学校组织文化考试。对同一考生在文化考试时使用该生专业考试时的准考号,不再另编文化考试号。招生学校自己组织的文化考试,招收小学在校生和小学毕业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初中毕业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不得超过中、小学教学大纲。各科满分为 100 分,均计入总分。招生学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将参加了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证明装入考生档案,作为录取的依据,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
2. 填报志愿
考生在专业考试报名时,领取并填写《中专报名登记表》。报考多所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同类专业,其学校志愿顺序由考生自己确定,并将《中专报名登记表》填好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报考学校。

十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考及省统一组织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文化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市州、县(市、区)招办按省招考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办理。报考普通艺术、体育中等专业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招生学校按省有关规定办理,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在新生入校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十八、组建档案
1. 艺术、体育高校考生档案材料由各市州、县(市、区)招办按普招规定和要求组建,纸档案的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报考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考生档案材料,由招生学校组建,档案中应含有《中专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文化考试答卷等材料。
十九、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院校录取使用计算机管理,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普通中等专业艺术、体育学校的录取工作提前单独进行,录取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考务工作细则,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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