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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7—12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2011-8-26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65
    全 国 妇 联 教 育 部  
中 央 文 明 办  
2011年1月27日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7—12岁年龄段的家庭教育指导  
1、7—12岁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7—12岁是整个儿童期十分重要的发展阶段。该阶段的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主要体现在:儿童身高和体重处于比较迅速的发展阶段;外部器官有了较快发展,但感知能力还不够完善;儿童处于从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阶段;情绪情感方面表现得比较外显。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 (1)做好儿童健康监测,预防常见疾病发生。指导家长科学安排儿童的饮食,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作息习惯;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注意用眼卫生并定期检查视力;督促儿童坚持开展体育锻炼,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定期做好儿童健康监测。(2)将生命教育纳入生活实践之中。指导家长带领儿童认识自然界的生命现象,帮助儿童建立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呵护生命的意识;抓住日常生活事件增长儿童居家出行的自我保护知识及基本的生命自救技能。(3)培养儿童基本生活自理能力。指导家长重视养成教育,防止因为溺爱造成孩子的依赖性,注重儿童生活自理意识的培养;创设家庭环境,坚持从细微处入手,以激励教育为主,提高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养成生活自理的习惯。(4)培养儿童的劳动观念和适度花费习惯。指导家长教授儿童一定的劳动技巧,给儿童创造劳动的机会,培养儿童劳动的热情;鼓励儿童参与家庭财务预算,合理支配零用钱,防止欲望膨胀,形成量入为出的观念,培养儿童理财的意识。(5)引导儿童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信做事。指导家长为儿童树立积极的人格榜样,创造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及时抓住日常生活事件教育儿童尊敬老师、孝敬长辈,学会关心、感激和回报他人。(6)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指导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创设安静的环境,引导儿童专心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意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正确对待儿童学习成绩。  
2、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  
(1)离异和重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学会调节和控制情绪,不要在儿童面前流露对离异配偶的不满,不能简单粗暴或者无原则地迁就、溺爱儿童;多与儿童交流沟通,给儿童当家作主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定期让非监护方与儿童见面,不断强化儿童心目中父(母)亲的形象和情感;调动亲戚、朋友中的性别资源给儿童适当的影响,帮助其性别角色充分发展。指导重组家庭的夫妇多关心、帮助和亲近儿童,帮助减轻儿童的心理压力,帮助儿童正视现实;互敬、互爱、互信,为儿童树立积极的榜样;对双方子女一视同仁;加强家庭成员间的沟通,创设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围。  
  (2)服刑人员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监护人多关爱儿童;善于发现儿童的优点,用教育力量和爱心培养儿童的自尊心;信任儿童,并引导儿童克服自卑心理;定期带儿童探望父(母),满足儿童思念之情;与学校积极联系,共同为儿童成长创造好的环境。  
  (3)流动人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鼓励家长勇敢面对陌生环境和生活困难,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为儿童创设宽松的心理环境;多与儿童交流,多了解儿童的思想动态;加强自身学习,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与学校加强联系,共同为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留守儿童家长增强监护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家长的义务,承担起对留守儿童监护的应尽责任;家长中尽量有一方在家照顾儿童,有条件的家长尤其是婴幼儿母亲要把儿童带在身边,尽可能保证婴幼儿早期身心呵护、母乳喂养的正常进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长或被委托监护人重视儿童教育,多与儿童交流沟通,对儿童的道德发展和精神需求给予充分关注。  
  3、灾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不同的需求,引导家长接受心理辅导,消化自己的情绪,以疏解其自身的灾难综合症;指导家长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鼓励儿童积极主动地获取、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儿童学会分享他人的建议和想法,不要轻易拒绝他人的帮助,同时也要尽量帮助他人;与外界加强合作,主动配合外界的心理援助等活动;对于孤儿,要充分挖掘社会资源,采用收养等多种方式,促进孤儿回归家庭,为儿童及其监护人家庭提供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大纲》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实施管理,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督导、评估等工作,引导和帮助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指导者根据《大纲》要求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大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推进工作,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三)注重资源整合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投入,纳入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统筹各方面的优势力量,完善共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家庭教育发展。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保障。  
(四)抓好队伍建设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队伍的培育,重视对指导人员数量、质量和指导实效性的管理,从实际出发建设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基础的专家队伍、讲师团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等,并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形成专兼结合、具备指导能力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  
(五)扩大社会宣传  
  各地相关部门要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大力培育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师长、在社会奉献爱心的良好道德风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宣传阵地建设,注重与各媒体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合作,深入、广泛、持久地宣传家庭教育的正确观念和科学方法。省区市级报纸、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要开办与家庭教育相关的栏目,发展家庭教育网校咨询热线,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社会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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