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四川省遂宁中学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德育之窗 主题教育活动
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
2011-1-27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91
    心理测验工作者的道德准则
 
心理测验是指在鉴别智力、因材施教、人才选拔、就业指导、临床诊断等方面具有咨询、鉴定和预测工具的效能。凡在诊断、鉴定、咨询及人员选拔等工作中使用心理测验的人员,必须具备 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的认证。在使用心理测验时,心理测验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科学性与客观性原则,不利用职务或业务关系妨碍测验功能的正常发挥。使用心理测验的人员,有责任遵循下列道德准则。
1.验工作者应知道自己承担的重大社会责任,对待测验工作须持有科学、严肃、谦虚的态度。
2. 测验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令与法规,遵守《心理测验管理条例》。
3. 测验工作者在介绍测验功效与结果时,必须提供真实和准确的信息,避免感情用事、虚假的断言和曲解。
4.工作者应尊重被试者的人格,对测验所获的个人信息加以保密,除非对个人或社会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况,才能告之有关方面。
5.测验工作者应保证以专业的要求和社会的需要来世眼心理测验,不得滥用和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6.为维护心理测验的有效性,凡规定不宜公开的心理测验内容、器材、平分标准及常模等,均应保密。
7.测验工作者应以正确的方式将测验结果告之被试或有关人员,并提供有益的帮助与建议。在意半情况下,只告诉测验的解释,不告诉测验的具体分数。
8.测验工作者及各心理测量机构在业务交流中,应以诚相待、互相学习、团结协作。
9.在编制、修订或出售、使用心理测验时,应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避免有损于心理测量工作的健康发展。
 
                          中国心理学会        
                          1992年12月
Copyright © 国家级示范高中-四川省遂宁中学校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12007609号-1  [网站资质审批号]:川教GZ-20120011   川公网安备 51090302000146号
[本部]:遂宁市育才西路96号  [联系电话]:(0825)2224785
[介福路校区]:遂宁市介福西路  [联系电话]:(0825)2318440
  [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联系电话]:(0825)2988759
[Email]:sn_wgb@126.com [网警电话:110]
技术维护:四川盟正科技有限公司 0825-2222245 微信:snwzjs QQ:12581378 邮箱:12581378@qq.com

GMT+8, 2024-5-14 16:11, Processed in 0.024778 second(s), 17 queries .

返回顶部


学校二维码
请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