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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012-8-13 00: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14
    遂创文指〔2012〕 1号


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船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会议精神,因人事变动及工作需要,依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遂宁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发〔2011〕26号)文件,现将调整后的《遂宁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2012年7月23日
 
遂宁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按照“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综合经济实力、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活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围绕“五个战略定位”,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创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入手,举全市之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全面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推动城市建设管理、社会文明程度、人民生活质量上水平,把遂宁建设成为以生态田园城市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文明城市。
严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测评细则》(以下简称《测评细则》)标准和《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工》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以最好的成绩迎接国检,力争2014年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
二、创建任务和职责分工
按照《测评细则》的标准和要求,遂宁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主体是遂宁市城区,重点是建成区。材料审核以2009—2014年为主,主要任务包括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八大环境和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
为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特成立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市委书记崔保华,市委副书记、市长何华章任总指挥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何大海任常务副总指挥长,市级相关责任领导任指挥长,分别牵头负责9个方面的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严敏智任主任,市文广局机关党委书记范光彩、市文明办副主任唐乐瑛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一)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指挥长:冉 涛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吴相洪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牵头部门:市纪委、市监察局
重点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船山区及市直三园区
主要任务: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建设学习型组织,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不断规范政务行为;实现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大于90%,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大于90%。
(二)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指挥长:杨天宗 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王正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牵头部门:市委政法委
重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船山区及市直三园区
主要任务: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做好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老人、妇女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基本权益;深入建设基层党群组织;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实现市民对政府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满意度大于85% 。
(三)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指挥长:刘 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周 通 市政协副主席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
重点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卫生局、遂宁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食品药监局、市畜牧局、船山区及市直三园区
主要任务: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打击走私贩私活动和假冒伪劣产(商)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窗口行业服务,树立良好行业风尚;实现行业风气满意度大于85%。
(四)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指挥长:何大海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唐光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重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民族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科知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市旅游局、市委讲师团、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科协、市档案局、遂宁日报社、市网管办、市邮政局、中国电信遂宁分公司、船山区及市直三园区
主要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开展形势政策与国情教育;加强市民教育,大于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进行优秀文化传统教育;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保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体育活动开展常态化,经常参加文体活动人数的比例大于60%;公共图书馆达国家二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达到测评体系要求水平,社区文化活动场所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确保活动开展正常;市档案馆达国家一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强综合性科普设施和科普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开展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市民行为文明(文明交通、维护公共设施、人际关系和谐),社会道德风尚蔚然成风,市民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见义勇为、慈善捐助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实现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大于90%;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积极开展宣传学习道德模范活动。
(五)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指挥长:胡家正 市政府副市长
欧斯云 市政协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
重点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发改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局、市网管办、中国移动遂宁分公司、中国电信遂宁分公司、中国联通遂宁分公司、遂宁日报社、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文联、市委编办、船山区及市直三园区
主要任务: 增强学生参加社会文化活动的指导性,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生活;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学校的重要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教育主渠道作用,不断完善教育网络;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大于420元;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交通管理、校园安全整治;净化网络,加强网吧管理,进行有力监督整治,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确保经营秩序良好;落实荧屏声屏净化措施,加强节目监控和广告整治;加强出版物市场管理;积极推荐文化产品和加强文化服务(活动阵地建设、少儿频率频道建设);实现市民对本地网吧行业形象的满意率不低于70%。
(六)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指挥长:刘德福 市政府副市长
刘 枫 市政协副主席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重点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中国电信遂宁分公司、中国移动遂宁分公司、中国联通遂宁公司、船山区及市直三园区
主要任务:经济发展质量较高,人均GDP 水平高于全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单位GDP 能耗低于省年度控制目标,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 增长率,研发(R&D)经费支持占GDP比重0.8%;国际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大于38%;实现城市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全覆盖,规范道路名称与主要干道设施,确保街巷基础设施完好规范;万人拥有公共汽(电)车数量大于8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大于15%,公交站点布局合理,市民对公交站点布局与交通便捷的满意度不低于60%;交通秩序与管理事故死亡率小于或等于年度控制目标;市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意率不低于80%;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标准;提升人口素质与生活质量,出生政策符合率大于93%;平均预期寿命大于74 岁;恩格尔系数小于38%;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保险参保计划完成率100%;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年度控制标准;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低于年度控制目标;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指挥长:何 洪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重点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综治办、市防邪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
主要任务:市民出行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有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迅速有序;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环境;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治安管理积极有效;基层综治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作用;邪教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群众安全感大于85%。
(八)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指挥长:余海元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刘德福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重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船山区及市直三园区
主要任务: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2.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10天;设置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自动监控设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不低于90%;区域环境噪音平均值小于60dB(A)和交通干线噪音平均值小于70dB(A);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建成区绿地率大于30%,人均公园绿地大于8 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大于80%;群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大于75%;节能减排三项标准为A;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加强耕地、森林保护,土地利用秩序良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5%;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100%。
(九)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指挥长:何大海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胡家正 市政府副市长
邓 为 市政府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重点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科知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遂宁日报社、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遂宁调查队、船山区及市直三园区
主要任务:领导重视,文明委指导协调;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活动;运用网络开展创建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媒体宣传形成机制,保持常态,户外广告公益广告不少于20%,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大于80%;以城带乡,联动发展;建立创建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投入机制;创建文明城市先进经验作为重大典型在全国集中宣传;创建工作有创新、有成效,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保证建筑布局合理,市容环境整洁,社会氛围和谐,市民精神面貌好;做好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类测评体系指标数据的统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市区联动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明委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和市直牵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一把手”负责的机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落实。整合“创建办”与文明办力量,硬件设施建设及督促检查由“创建办”负责,软件资料和上级联系衔接主要由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和举措,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效果,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刊播公益广告,营造人人关心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舆论氛围。各县(区)、街道、社区、部门(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要通过设置大型公益广告、建宣传栏、出黑板报、贴宣传画等形式,营造创建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奖惩。船山区、市直三园区、市直各部门“一把手”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本部门(单位)的创建工作负总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一抓到底。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逗硬奖惩,对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检查,强化督办。建立创建工作定期汇报和通报制度,督促工作落实。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要形成工作例会制度,就重点问题及时研究,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报告工作情况。要通过现场观摩、专题督办、工作视察、明察暗访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五)加强沟通,协调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口联络和沟通,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县(区)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船山区和市直三园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好宣传,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提高遂宁城市整体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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